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41:09
申请供暖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单元入住率达到70%以上,方可办理正常供暖。
对于新建小区,如果入住率未达到上述比例,可以与供热企业协商,协议供暖。
申请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供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
需要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新用户用热需当年递交用热申请,提供《热力配套申请》一式三份,加盖办事处或城管局公章。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扫描件等。
集中供暖小区需要周边热力主管网敷设到位且留有开口,小区红线内二次网、换热站建设完毕且验收合格。
用热率达到30%以上,以确保集中供热系统的水力平衡和热力平衡。
申请单位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记录。
需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户需详细填写用暖申请表,双方确认后签订供暖合同,按规定缴纳采暖费,并凭收费发票发放开通通知单。
对于既有住宅小区,集中供暖报装申请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议:
申请供暖前,建议详细阅读当地的相关规定和供热企业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如果入住率未达到要求,可以提前与供热企业沟通,了解协议供暖的具体条件和费用。
准备齐全的申请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供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