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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4月21日起落地山东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2:04:00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2025年4月21日起,全省参加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按规定执行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4月15日前,中选药品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药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中选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通知》要求,医药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入院,采购周期内,应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的质量负责,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规格等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应加强生产储备,根据协议采购量保持一定储备规模,保障中选药品价格和供应稳定。医药机构应承担药品验收责任,对所购药品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

各市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药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的医药机构,要及时采取通报提醒等措施,督导医药机构按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保障供应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于存在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临床使用、中选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中选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记者:赵璐 编辑:俞丹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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