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30 14:25:00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亮 胡少俊)“你要深刻吸取教训,带头学法守法,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软环境’做好表率,触碰法律红线,不仅自己要付出沉重代价,还会直接影响企业稳定经营……”
8月28日,在下陆区检察院召开的一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审批检察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进行警示教育。
陈某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销售业务主要负责人,他所在企业主营矿山冶金、建材、火力发电等业务,客户主要分布在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因需拜访客户、洽谈业务,陈某某有较为频繁的出差需求。
此前,陈某某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外出请假审批流程、次数、时长等限制,导致企业市场拓展受到一定影响。为此陈某某向下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
收到陈某某的申请后,下陆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区司法局协同联动,第一时间赴该企业实地走访。通过与企业员工交流座谈、查阅经营资料、深入生产车间等方式,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陈某某的工作表现、日常社区矫正情况。
经核查,陈某某在矫正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学习教育,符合外出经营审批的基础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及《黄石市涉民营单位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检司两家决定对其采用“双审批” 管理模式:
对固定外出地:按出差频次、业务关联度实行层级划分,适用跨市、县简化审批流程,单次批准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
对非固定外出地:外出时长7日内的,由受委托司法所审批并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备案;超过 7 日的,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批。
同时,明确外出期间由受委托司法所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监管不缺位。
28日的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三方听证员一致认定方案可行。陈某某现场签下守法承诺书:“再碰红线,甘愿收监。”
检察院 下陆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