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21:00:00
沪商市场〔2025〕7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商市场〔2024〕308号),推动本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2025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主要用于促进本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推动老字号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创新活力持续增强,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文化技艺薪火传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
1.产品创新:支持老字号结合消费新需求,升级包装设计,提升产品质量,开展跨界合作,推出富有文化特色、具有科技含量、凸显时尚特征的“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等。
2.场景创新:支持老字号线上线下首开新店、旗舰店、快闪店,新建或改造老字号品牌馆、博物馆、展示厅、体验中心等新场景,促进品牌消费,宣传品牌文化。
3.营销创新:支持老字号运用新媒体、新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扩大老字号知名度,提升老字号在新客群、新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4.数字化转型:支持老字号运用新技术,构建数字化供应链体系,实施数字化决策、运营和营销,实现降本增效。
5.国潮出海:支持老字号在境外开设品牌店,参与海外展会,在海外进行宣传展示推广,发展新渠道开拓海外市场。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全市老字号发展提供品牌咨询评估、国内外传播推广、知识产权保护辅导、创新孵化等服务,为赋能老字号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鼓励有关企业整合老字号品牌,在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重点商圈开设老字号集合店,打造老字号特色集聚区,推广老字号伴手礼和“必购必带”。
支持打造老字号活动IP,在“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金秋购物旅游季”“跨年迎新购物季”等重大节庆节日期间,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提升本市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影响力。活动需集聚本市100个以上老字号品牌,吸引1万人次以上消费者参与,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老字号企业上一年度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专业服务机构上一年度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活动组织单位上一年度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如项目的拟支持总金额高于资金总预算,则在拨付时同比例调减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
申报主体应依法合规经营,具备规范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每个申报主体限获得一个项目支持。
1.老字号企业:本市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上海老字号”。申报主体与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不一致的,品牌和字号需与老字号企业一致,并获得老字号企业书面授权。非独立核算的老字号以母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2.专业服务机构:为本市老字号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或服务企业,至少持续五年及以上为本市老字号服务,累计服务超过20个品牌。
3.活动组织单位:大型老字号促消费活动的主办、承办或承担实际活动支出的法人单位,如申报主体非主办单位,需得到主办单位的授权同意。
1.项目主要阶段于2024年度内实施完成,并于2024年度内完成资金结算。
2.老字号企业守正创新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50万元。专业服务机构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20万元,项目服务对象超过5个本市老字号品牌。活动组织单位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200万元。
3.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本次申报采用书面报送方式进行。
各申报主体需于2025年4月16日前,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初审材料。
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老字号企业报送《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老字号企业申报表》(附件2),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报送《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申报表》(附件3),活动组织单位报送《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活动组织单位申报表》(附件4);
2.项目绩效证明材料(如新品照片、新店照片、活动照片、宣传报道等);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如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查询截图);
5.项目计划书;
6.老字号企业申报主体与经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申报授权书(附件5)。
材料要求:一式3份,A4纸打印并胶装,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收到邮寄文件时间为准,逾期、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无效申报。
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9日前通知通过初审的企业报送复审材料。复审材料需在2025年5月26日前邮寄至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
材料清单:
1.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6),项目金额与初审申报金额一致且大于最低投资额要求,如不一致请附情况说明并盖章;
2.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佐证资料,如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等;
3.创新发展案例(编写模板见附件7);
4.承诺书(附件8);
5.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其他材料。
非2024年发生并完成支付的费用、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的费用、没有合法税务凭证的费用、非项目申报单位支付的费用、关联交易费用、日常办公费、日常人员费、现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额、土地出让金、房屋租金等均不计入项目实际支出。
材料要求:一式2份,A4纸打印并胶装,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图片清晰可辨,合同完整并提供全部附件。以收到邮寄文件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未接到复审通知的企业不需报送。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的审核意见中加盖公章,将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对项目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进行评价,结合当年预算额度,择优确定复审项目。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复审,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实际投入进行复核,在当年预算额度内,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老字号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本指南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商务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老字号企业自主申报。
附件:
1.申报联系方式
2.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老字号企业申报表
3.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申报表
4.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活动组织单位申报表
5.申报授权书
6.项目资金明细表
7.创新发展案例编写模板
8.承诺书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撰稿:市场体系建设处
编辑:张瀚森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