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10:37: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他们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强化廉洁履职意识;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全面从严治党实效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等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既划定了行为红线,又明确了廉洁底线,这是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制度利器。
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使用一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村集体“三资”规模不断增加,因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产生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规定》重点围绕农村“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乡村建设项目推进等关键领域,明确列出相应的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同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基层监督、印章使用等配套制度,形成“制度﹢监督”的约束机制,切实扎紧防治“微腐败”的制度笼子。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据统计,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乡科级干部11.2万人,比2023年增加了36.6%,一般干部12.8万人,比2023年增加了50.6%,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1.3万人,比2023年增加了47%。农村干部违纪违法处分力度大大增强,侧面反映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从各省市的实践情况来看,江苏省构建的“三资”监管体系,引入第三方监管村级财务,开展村务公开“e阳光行动”,直接针对“三资”监管的短板进行靶向施治。安徽省阜阳市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平台,实现对全市村集体“三资”数据的动态监控、精准防控。这些举措既有效遏制了“雁过拔毛”式微腐败,又通过清晰的负面清单让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实现了约束与保护的双重功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他们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强化廉洁履职意识;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全面从严治党实效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等等。廉洁履职不是简单的纪律要求,而是对农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
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小权力”,关系到党群关系的“大问题”。农村基层干部是否廉洁,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和民心所向。若基层干部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群众自然拥护支持;若以权谋私、侵害百姓利益,则必然损害党群关系,动摇执政根基。《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以管住“小权力”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大问题”,将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规定》以“明规矩于前、施监督于中、严惩处于后”的闭环管理机制,系统规范了基层权力运行,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只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赢得群众真心拥护,汇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实现农村政治清明、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良好局面。
作者:肖楠
文字编辑:张家铭
新媒体编辑:石伟强
审核:李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