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38:08
住房公积金,通常被称为“一金”,是由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由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该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离退休职工不实行该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长期性,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它一般不可随意提取用于其他方面,只有在购房、交房租或进行比较大幅度的装修等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动用。否则,只有在遇到中止缴存储金的情况,如离职退休、户口迁居等,才可以提取出来。
总之,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为职工提供长期住房储金的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