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1 16:20:00
国家医保局6月30日发布提示,7月1日起,买卖药品要扫“药品追溯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徐鹏航)
来源:新华社
编辑:勾文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