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6:08:00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覃会川利用担任金秀县长垌乡人民政府乡长、长垌乡党委书记、金秀县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金秀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金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88.75万元,其中未遂75.02万元。
合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覃会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覃会川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合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