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30:31
沧州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0%。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5000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35种疾病。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参保人员在沧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凭《社会保险卡》在就诊医院一站式报销。
若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刷卡报销,出院时需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保险公司城乡大病保险办理柜台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保险公司城乡大病保险办理柜台办理报销手续。
申请人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进行特病报销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选择“门慢门特申报”和“特殊病申报”,然后输入证件号码、选择验证方式,确认申报人基本信息,选择病种和医院科室,并上传申报所需材料。
建议:
参保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务必携带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若有特殊情况或需要更详细的咨询,可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