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9:33:08
广州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
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
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
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此外,对于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对于精神病患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建议在就医时,查阅最新的广州医保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