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09:08
听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当事人若要求听证,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行政机关需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听证应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或委托1至2人代理。
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让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能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实现公正合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