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22:08
农村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流程,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
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
拟用地必须符合乡村建设规划。
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的政策要求。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非户主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原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村小组或村级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等。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乡镇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一定方式上进行公开。
提交建房申请后,当地国土所工作人员会预约时间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批,主要是为了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村民将获得“一书两证”,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
村民在获得批准后,需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建房,并在建房前后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查验和验收。
建房完成后,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涉及另行选址新建住宅的,按规定注销原宅基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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