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06:38
社会法庭是一种 特殊的诉讼外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的准司法组织。它由社会各阶层热心公益事业和有社会威望的社会法官组成,依据道德风尚、乡规民约、公序良俗,自主、自治协商调处矛盾。社会法庭不是依靠法律和判决解决纠纷的机构,而是以体现调解为主的价值特色的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其职能是化解基层群众自愿申请处理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宅基、相邻权、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旨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法庭的特点包括:
社会法庭通过调解、协商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涉及真正的法律判决。
社会法庭是一种民间司法组织,其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包括农民、国家公务员、退休干部、企业家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社会法庭依据当地乡规民约和公序良俗自主、自治地协商调处矛盾,不受法律程序的限制。
社会法庭处理的纠纷类型多样,包括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宅基纠纷、相邻关系等基层社会矛盾。
社会法庭以快捷、便利、便民的方式处理案件,减轻了群众诉累。
社会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有效动员和利用了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探索和创新了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的新机制,为基层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