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26:13
小区物业的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主要包括: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物业科或物业管理科:这些部门通常设立于住建委内,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管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规范。
3. 房管局物管科: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以及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
4.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或违规行为。
5. 价格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业主在遇到物业问题时,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投诉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