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3:51:0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以下是具体的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涉及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 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案件,应在查获后 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未侦破的逃逸案件,受害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 十日内制作并送达认定书。
如果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会在10天内出具,但在涉及检验、鉴定或逃逸案件等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延长至25日。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