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43:38
改名的材料要求如下: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
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
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十周岁,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
父母亲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父母结婚证。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需现场书写并按捺指纹);
所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银行出具征信证明。
提交书面更改姓名申请书;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未成年人改姓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申请,需提供收养证;
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派出所户籍科审核并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
变更后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建议改名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