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03:09
禁毒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负责研究确定禁毒工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
协调涉及国务院各部门有关禁毒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禁毒工作的规划和执行情况。
在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其他国际禁毒机构的联系,代表政府进行禁毒国际合作。
研究有关禁毒工作的人力、财力、装备的统筹安排,促进改善禁毒执法部门的工作条件。
负责向国务院报告禁毒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需每季度向禁毒委员会提供有关禁毒工作的情况。
负责向社会宣传毒品的危害性,普及禁毒知识,提高公众禁毒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负责对青少年、高风险人群等进行禁毒预防教育,开展各种禁毒宣传活动和预防干预工作。
负责对禁毒重点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禁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对涉毒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贩毒、制毒等犯罪行为。
负责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区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共同推进禁毒工作。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
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
承办国际禁毒事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毒,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
禁毒是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政策制定、执行、国际合作到宣传教育、预防干预、调查取证、协调联络等多个方面,确保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