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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之后办理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30:39    

用地预审之后,需要办理的步骤包括:

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这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工作的基础。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后,进行初步设计并获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这些文件是项目设计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偿安置,当地人民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进行说明和解释。

办理规划、环保等证件:

征地单位需要持《选址意见书》到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使用的预审申请,再由国土资源局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书》。之后,征地单位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书》到建设相关部门、环保局等部门办理规划、环保等证件,并根据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正式用地:

在上述证件下发后,需拿以上证件到预审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正式用地。

编制和审批“一书三方案”:

预审通过后,按照建设项目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一书三方案”,即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如果项目没有涉及占用农用地,则没有此项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这些方案的详细内容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

发布征地公告:

用地预审通过后,市级和县级的政府会在接到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准文件之后的十天内,来进行一次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公布,并由当地市政府或者是县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具体执行。

制定并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已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到批准之后,就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组织实施。

以上步骤完成后,项目就可以正式进入建设阶段。建议在这些步骤中,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每一步骤都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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