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7:47:39
工伤的修养时间,即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 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工伤修养时间主要取决于工伤的严重程度及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