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29:38
信访不受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期限内重复投诉同一事项的,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程序中,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以同一事项向受理、办理单位的上级部门投诉的,不予受理。
可以或者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反映的(未依法分类的),不属于以上情形(包括诉讼、复议、仲裁、申诉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诉求缺少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不合理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涉法涉诉类型案件,涉及公检法三个部门,应当按照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的案件分离出来,向公检法部门里的内设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仲裁类事项,如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等。
通过行政复议、处罚、裁决等行政程序的。
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315打假类的。
已经或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如果某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可以处理,比如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那么这类信访事项就不属于信访的受理范围。
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如果信访人对待同一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重复处理,提高行政效率,这类信访事项不会被再次受理。
信访人对已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再次提出请求,如果信访事项已经经过复核并且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信访人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同的请求,这类信访事项也不会被受理。
未逐级走访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应当由下级政府信访部门或者职能部门来办理,但是信访人越级反映的,会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逐级反映问题。
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可能还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综上所述,信访不受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涉法涉诉事项、已经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重复投诉、诉求不合理、未逐级走访等情形。建议信访人在反映问题时,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选择正确的途径和机关进行反映,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