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38:08
信访工作由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 国家信访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建议
各级信访部门应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履行职责,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国家信访局应继续发挥其在信访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投入,畅通信访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