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37:38
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或格式合同,是指 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中,拟定方通常在经济或法律地位上具有优势,其优点在于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然而,制式合同也存在一定弊端,例如可能排除或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减轻或免除拟定方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