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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药费怎么报销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1:30:18    

社保医药费的报销流程如下:

持卡住院报销

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无卡住院报销

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入院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开具无卡证明后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时暂不结算,待有卡后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需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门诊起付线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报销比例为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为2万元。

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等。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住院起付线为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经办流程为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转诊(院)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异地就医报销

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诊)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以上是社保医药费用报销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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