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1:36:10
确定退休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应当准予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应当准予退休。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因工致残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没有年龄限制,应当准予退休。
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工作档案、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等。
提交申请后,需经过单位审核和社保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