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2:19:09
婚后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根据举债目的、支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综合判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除外。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除非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亲朋或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
若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以上是婚后债务认定的基本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