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8:29:08
既有债权,是指 已经存在的债权。具体来说,债权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产生的。既有债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债权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债权是期限权利,即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债权人的权利消灭。
债权是相对权,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债权必须基于合法的行为产生,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债权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在《民法典》中,债权被明确规定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之一,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等。
综上所述,既有债权是指已经存在的、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向特定债务人主张的、具有期限性的财产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