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9:08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士官主要有以下几类: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烈士子女。
此外,对于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士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服役满10年且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这些条件综合了士官的服现役年限、立功情况、残疾等级以及身份等因素,明确了哪些士官可以符合国家安置政策,从而享受到由人民政府直接安置工作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