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2:39:08
办养老院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携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等。
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对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人应当携带材料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以上步骤完成后,养老院即可正式营业。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