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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措施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43:38    

违约救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继续履行:

也称为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采取补救措施:

当合同中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责任。

赔偿损失:

违约方需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即违约方在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责任: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期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默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实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违约方可能被免除责任。

合同解除:

在一方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自救手段:

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措施。

以上措施旨在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尽量避免或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各种救济措施的选择应基于合同的具体条款、违约的性质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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