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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多久不领作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0:41:08    

失业金待遇的申请领取期限为 60日,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期限: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申请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领取期限: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与累计缴费年限有关,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使失业金未在当月领取,也不会作废,可以累计到下次失业时继续领取。

失效处理:

如果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则视为放弃领取权利,失业金将作废。

建议:

失业人员在离职后应尽快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失业金。

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应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是否仍有补救措施。

失业金是按月发放的,即使忘记领取,也不会作废,但会累计到下次失业时一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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