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2:45:43
残疾人评定通常在以下地点进行:
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类残疾的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周五上午。
负责精神类残疾的评定。
仅负责肢体类残疾的评定,具体评定时间为每月的15日、23日、30日。
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多重残疾的评定,具体评定时间为每月的26日、30日,地点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医院北门东50米路北,县福利中心院内)。
负责精神类残疾的评定,需由监护人陪同,携带身份证(儿童持户口本)和病历或诊断证明。
作为惠州市残疾评定定点医疗机构之一,负责肢体类、听力类、言语类(14岁以下)、视力类残疾评定任务。
负责听力残疾评定,需携带户籍所在地区残联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户口本、本人身份证。
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残疾评定,需提交相关材料。
建议根据个人所在地区和残疾类型,选择最近的指定医院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