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01:38
海关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以及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相关资料。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资料。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等。
海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并在特定条件下使用。
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采取法定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如强制扣税、执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海关执行职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配合海关工作。任何阻挠海关执法或暴力抗拒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