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23:47:30
蚌埠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以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等文件执行。具体的补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搬迁费:按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临时安置费:根据不同区域和房屋类型等确定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奖励性补偿: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政策性补贴:包括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政策性补偿: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等。
房屋补偿费: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安置房屋:实行就地或就近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增加5平方米计算,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以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异地安置的,在就地或就近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基础上相应无偿增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不同的拆迁项目、政策调整等有所不同。因此,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应当查阅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拆迁政策文件,或者向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咨询了解,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