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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9:08    

再审事由主要包括以下13种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或取得的证据,且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必须成立。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如果缺乏证据支持,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指对原裁判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如果被证明是伪造的,再审程序可能启动。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指对原判决、裁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质证。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指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已书面申请法院调查但未获批准。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如果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且该错误能够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涉及审判组织的组成问题或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涉及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况。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指在审理过程中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辩论机会,违反了法律规定。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指在未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指原判决、裁定未涵盖或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如果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涉及证据虚假或未经质证的情况。

这些事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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