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5:39:54
女职工休产假的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应向实际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休产假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妊娠证明、预产期证明等。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单位的具体规定,合理安排产假时间,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