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45:39
招标过程中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这主要取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进口货物以外,不得要求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投标资格要求。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消除采购活动中的歧视性做法,确保所有投标人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对于某些特定的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可能是合理的。例如,当采购数量较少,且供应商短时间内无法组织到大量产品时,采购人可能会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以确保及时供货。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授权应该是针对特定项目的,而不是针对特定品牌或型号的。如果要求提供指定品牌型号产品的制造商授权,这可能会被视为限制性和排他性的,从而违反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中任何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的规定,都必须确保不会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如果授权要求不合理,可能会被视为对某些供应商的不公平对待,从而被禁止。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如果授权要求与项目的技术性能需求或合同履行相关,且不会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那么这样的要求是可以接受的。
总结:
招标过程中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项目的特殊性以及授权的具体范围和使用方式。在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授权要求。